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黔南律师事务所 1238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有,律师不得传递案件线索;不得使用律师本人手机让嫌疑人与外界通话;不得与嫌疑人串供、犯罪毁灭、嫌疑项伪造、人注转移证据;不得带非律师人员参加会见等等。意事

一、律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犯罪

2.不能使用自己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嫌疑项使用自己的人注手机让当事人与外界通电话首先违反了看守所的相关规定,直接后果将导致律师会见因违规而被终止,意事甚至看守所将此情况通报给司法局、律师律师协会,犯罪使律师遭受纪律惩戒。嫌疑项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人注毁灭、意事伪造、转移证据。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这里的非律师指的是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之外的人。

5.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当事人借机逃脱。

7.要注意交流说话方式,不能教导当事人怎么说。

8.提高亲和力,绝不能训斥贬低当事人。

9.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但预测案件前景时要慎重。

10.不宜直接询问当事人有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其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律师具备相关手续文件,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具体手续文件为: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

律师会见

三、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监听吗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没有监听。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律师在线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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